GPL v2和GPL v3许可有什么区别?
简单地说,GPL v2和GPL v3开源许可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,以及有什么区别? 将不胜感激的解释和参考法律条款和进一步的说明。
链接到另一个答案的页面是一个很好的来源,但要阅读很多。 以下是一些主要区别的简短列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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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化:他们使用新的术语,而不是使用与美国法律概念相关的语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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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:他们专门处理专利(包括在另一个答案中指出的Microsoft / Novell问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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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Tivo-ization”:它们解决消费者产品中的限制(如Tivo),尽pipe硬件,软件能够修改软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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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M:他们处理数字版权pipe理(他们称之为数字限制pipe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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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容性:他们解决了与其他一些开源许可证的兼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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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:他们具体处理了如果违反许可证和违规行为,会发生什么情况
我同意关于咨询律师的意见(虽然知道软件许可问题的人)。 在做这些事情(甚至更多)时,它们比GPL长了一倍多。 虽然GPLv3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文件,但是它被devise为被软件开发者阅读和理解。 在http://copyleft.org/guide/上也有一个指导来理解它,并深入讨论从v2到v3的变化。;
此链接还突出显示了GPLv2和GPLv3之间的差异
内容:
2007年6月29日的GPLv3包含了GPLv2的基本意图,并且是一个具有严格版权的开放源代码许可证(→Open Source软件有哪些types的许可证,以及它们有什么不同?)但是,许可证文本的语言经过了强烈的修改,对技术和法律的变化以及国际许可证交换作出了更为全面的反应。
新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一系列的条款,用于解决GPL第2版中没有或仅仅未充分涵盖的问题。 最重要的新规定如下:
a)GPLv3包含兼容性规定,比以前更容易将GPL代码与以不同许可证发布的代码结合使用(→什么是许可证兼容性?)。 这尤其涉及Apache许可证2.0版下的代码。
b)插入数字版权pipe理相关规定,以防止GPL软件随意更改,因为用户依据法律规定受到技术保护措施(如DMCA或版权指令)的保护。 GPL合同条例在实践中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。
c)GPLv3包含一个明确的专利许可证,根据该专利许可证,根据GPL许可证的程序许可人和版权以及使用他们许可的代码所必需的程度。 一个全面的专利许可证不是从而被授予。 此外,新的专利条款试图保护用户免受GPL的专利所有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议的后果,这些协议只对一些被许可人(对应于Microsoft / Novell协议)有利。 被许可人必须确保每个用户都享有这种优势(专利许可或者免除权利),或者没有人能够从中获利。
d)与GPLv2相比,GPLv3明确规定,只要软件的副本没有发送给客户端,就不需要在ASP中使用GPL程序公开源代码。 如果将版权左转效应扩展到ASP使用(→在什么时候独立开发的软件必须根据GPL授权?),则必须应用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版(AGPL),该版本仅与此版本中的GPLv3不同看待。
本页突出显示了这些差异,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需要通读。
在(不完全)愤世嫉俗的条件下,v3许可的原因是微软与Novell的专利交易。
事实上,在处理法律问题时,你应该经常咨询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