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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将电子邮件作为服务发送给其他人时,是否应该使用回复标题?

假设我们有一个作为中间人的应用程序,允许A公司向客户发送报告。 A公司 – > B公司(我) – > A公司的客户 获得报告后,我们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给收件人,但他们必然来自我们公司的通知电子邮件地址例如 joe.bloggs@a.com – > notifications@b.com – > peter@c.com 现在,客户倾向于回复那些电子邮件通知,希望他们回到公司A发送报告的人。他们最后回到我们的地址notifications@b.com。 一个简单的解决scheme可能是更改我们发送给相关公司A地址的通知上的回复标头 joe.bloggs@a.com – > notifications@b.com [回复:joe.bloggs@a.com] – > peter@c.com 但我主要关心的是: 在“发件人”和“回复”字段之间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域名完全不一致可能会使垃圾邮件或networking钓鱼filter更加迫切地标记电子邮件 不是所有的电子邮件客户端都可以尊重“回复”字段,当用户实际点击“回复”时,只需使用“发件人”。 较less关心,除非广泛。 这些担忧是否都是成立的? 或者,我还有其他问题吗?